编辑:梁盈豪2025-06-25 09:32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行业的兴起,“闭店不退费”“单方转让店铺”等乱象频发,消费纠纷因而日益增多。
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2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行业的兴起,“闭店不退费”“单方转让店铺”等乱象频发,消费纠纷因而日益增多。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定培训机构未经同意擅自转让服务义务,需退还学员全部培训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4月,张某支付了培训费,与A俱乐部签订《摩托车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约定张某支付活动服务费4000元,A俱乐部提供9次课程培训服务;课程有效期为半年,超过期限则课程失效;如张某超过1周要求退学,则培训费不予返还。
2023年7月,张某到达培训场地时发现,场地已更换为B公司经营。张某经询问得知,A俱乐部已将场地及学员资源打包转让给B公司,而张某并未收到相关通知,现场员工告知张某,其可以继续在该场地上课。但张某认为其向A俱乐部购买课程,并非B公司,故不予接受,诉至南山法院请求判令A俱乐部退还培训费4000元。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A俱乐部就摩托车驾驶技能培训事宜达成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张某已按约定向A俱乐部支付培训费,A俱乐部应依约提供课程服务。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A俱乐部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应向张某提供培训的合同义务转让给案外人,该行为实质上属债务转移。
另外,未有证据显示A俱乐部将上述行为告知张某,并获得其同意。因此,南山法院认定前述债务转移的行为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即A俱乐部在未获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致使双方教育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A俱乐部已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俱乐部予以退费。
此外,针对A俱乐部抗辩提及的《摩托车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载明的“乙方超过1周要求退学的,培训服务费不予返还”条款,本案因A俱乐部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前述条款是A俱乐部预先拟定的格式文本,明显加重、限制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了A俱乐部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责任,故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综上依法判决A俱乐部向张某退还培训费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预付消费有风险 应签订书面合同
承办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具有消费者付费前置,商家履行合同延时,合同履行存在长期性的特征。这种消费模式因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履约期间不确定因素增加,消费者一方往往需面临经营者违约的风险。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教育培训、健身美容、儿童娱乐等服务行业的主流经营模式,与此同时,“闭店不退费”“搬迁不担责”“服务降级缩水”“单方转让店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前,应坚持“货比三家”原则,充分了解商家资质、经营状况、消费者口碑等。面对商家“低价促销”“预存满减”等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尽量避免大额资金预付。
消费时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重点审核课程期限、退费规则、违约责任、转让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同时注意留存消费凭证、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亦应诚信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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