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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四次 龙华一男子被刑拘

编辑:陶倩2020-09-21 07:54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黄冠浩)7月21日下午15时45分,龙华区森林消防大队值班室接到市防火办火警电话,称位于观澜街道的求雨岭社区公园山上有火情。

区森林消防大队值班室接警后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区总值班室,通知观澜护林队前往做前期处置并整队赶往现场。大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扑救行动,明火于16时33分扑灭,主要燃烧杂草约180平方米,经测量不属林地。火灾因何而起?随后,经龙华公安分局牛湖派出所侦查发现,火灾系有人故意为之。牛湖派出所经过现场仔细勘察,结合相关技术手段很快将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徐某,男、29岁、河南人,除了7月21日在观澜街道故意放火外,分别在7月6日、9日、14日故意纵火,共四次。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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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将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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