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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将“微法院在线宣判”带进企业

编辑:陶倩2020-09-12 19:4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9月11日,根据深圳法院“千场在线集中宣判”专项活动安排,为推广微法院在线诉讼方式,龙华法院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有限公司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将“微法院在线宣判”带进企业,让企业和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在线宣判流程。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9月11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潘佳荣 吴嘉雯)9月11日,根据深圳法院“千场在线集中宣判”专项活动安排,为推广微法院在线诉讼方式,龙华法院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有限公司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将“微法院在线宣判”带进企业,让企业和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在线宣判流程。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公司员工50人共同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深圳市人大代表刘健带领大家参观了杰普特公司,进一步增进了大家对企业的了解。

活动现场,速裁庭法官刘静涛精选了与企业和员工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微法院在线宣判”新模式,既让大家感受到在线审判的便利高效,又从宣判过程中学习到日常所必需的法律常识,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案例一:劳动争议案。2020年5月22日,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担任运营专员,5月25日被告以原告工作能力不符合为由辞退原告,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从双方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对被告的辞退决定并无意见,仅提出应当结算工资,视为其认可被告辞退的理由。现原告又主张被告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作期间工资621元。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了两份订单,原告于2019年6月17日向被告转账分两笔支付款项20万元,备注“货款”,附言“原料定金”。2019年6月28日,被告向原告转账款项20万元备注“退回定金”,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违约定金20万元,但双方并未在订单中对定金进行约定,且从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并未涉及定金事宜,而是要求原告提货前先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原告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于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线宣判环节结束后,刘静涛法官还与企业员工一起学习民法典。他重点讲解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等与企业员工密切相关的内容,并就大家比较关心的身边事和婚姻中比较敏感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此外,本次活动还在室外设置宣法区、猜法区、懂法区,吸引不少群众围观学习。承办此次活动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有限公司表示,这次普法宣传活动让公司员工直观了解了庭审在线宣判的形式,零距离学习了民法典的新规定,提高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和员工的日常生活都有意义。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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