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新规要求“拒绝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编辑:施冰冰2020-02-28 09:48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我市实施。《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同时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28日讯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我市实施。《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同时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用法治思维规范文明行为

此前于2013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对于促进深圳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进入立法程序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施行的《条例》根据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对部分不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了更有效的约束,同时将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些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和完善。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文明立法、执法和普法,积极探索将文明纳入法治的刚性框架,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修订后的《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准则、文明行为要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是深圳以法治促进文明的更深层次探索,也是深圳在推进依法治市方面力争先行示范的积极尝试。

立法规定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相关规定,包括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等,每条规定中还包括多条细则,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提出文明规范,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组织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也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不绝。记者发现,深圳在《条例》中已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条例》相关规定也与当前抗击疫情所倡导的公民卫生习惯及生活方式有关。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而在“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规定中则包括“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保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观整洁;爱护公共环卫设施”等。在当前,《条例》所宣传倡导的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将有助于市民通过这场防控疫情的战斗养成更加良好的文明习惯。

优化监管措施解决“处罚难”问题

为解决处罚难以落实的问题,《条例》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增强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赋予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其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力,不听从劝阻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有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对于在公共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相关服务。

《条例》规定,属于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不良影响严重程度和范围要求违法行为人向有关当事人道歉,或者向公众公开道歉。对拒不道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视频资料在有关媒体或者场所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依照规定道歉。

根据《条例》,深圳将建立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制度,市文明办将根据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每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记者 韩文嘉

[编辑:施冰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