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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不影响个人待遇和权益

编辑:郑晓鹏2020-02-07 10:2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报,疫情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6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梦婷 通讯员 朱礼平)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报,疫情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凭原始票据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全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直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的员工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补缴后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申领。因疫情影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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