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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政实施 租户可享多项利好

编辑:陶倩2019-09-09 09:51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意见》提出了“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的目标,并对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等提出要求。

龙华是外来人口大区,住房租赁需求大,《意见》的实施对租户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龙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亦具有推动作用。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新增商品房自持租赁供应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提出,要加大新增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针对产业园区,将园区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住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规范市场行为

房东不得随意涨租、克扣押金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上,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设计。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

对于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个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改造后租金水电费参照政府指导价

据悉,《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在改造过程中,要求租赁企业保护原承租人权益。对于改造后出租的房屋,应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房东、租户热议新政

期待政策落到实处

在外来人口众多的龙华,“涨租”成为来深建设者心口的一块大石,租赁新政实施的好消息引来居民群众纷纷热议。

租客陈先生是租赁新政的首批受益者。“我的租房合同前几天到期,按照以往的习惯,要进行涨租并且重新签订合同。”陈先生说,“没有想到房东竟然继续按照去年的租金将房屋租给我,感谢政府的好政策为我们租房客谋取福利。”

“政策是好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也有一些市民表达了对于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担忧,期待租赁新政实施能够扭转“房租年年涨”的常态,让“水电乱收费”成为过去式。

让租客欢天喜地的租赁新政,对于房东而言或许意味着“损失”一小笔租金收入,但不少房东依然支持政策实施。“虽然不能涨租会少一些收入,但是税收优惠也可以给我们一些补偿。”房东杨先生说,“最重要的是让来深圳的年轻人住得起房,在深圳有一个‘家’,这是深圳这座城市的温度。”

有关部门表示,一旦发现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承租人和社会各界可运用“12345”热线及其他方式投诉举报。

记者 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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