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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一路面施工后未恢复 涉事方被罚一万元

编辑:陶倩2019-08-23 08:0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杨奕 通讯员 周丹)占用道路施工挖掘需要提前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后才能动工,但道路施工结束后,清理道路施工垃圾,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无阻,这一责任和义务经常被施工单位忽略,从而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有市民投诉龙华区梅龙路与东环一路交会处一工程施工完毕后道路恢复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投诉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联合交警、交通设施管理及养护部门,一同前往被投诉路段开展执法。

在涉事路段,因施工后未及时对道路进行恢复,一条宽约20厘米的坑凹带横跨整条道路。过往车辆途经该处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颠簸。在车流高峰时段,该处道路路面不平整还造成了车辆行驶速度缓慢,道路交通拥堵。

经查,涉事工程于7月26日开工,现已完工。在调查过程中,该工程施工方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占用挖掘道路的相关许可证明,当被执法人员问及为何不按照规定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时,该工程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表示未能及时对道路进行恢复主要是因为人手不足,同时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拖延几天再对道路进行恢复也无妨,却没考虑到会对道路交通造成通行不便。

执法人员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涉事工程施工方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了处罚一万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方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第一时间调集人力开展恢复道路工作,还过往车辆一个整洁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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