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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处置已批未建土地方案 2年内彻底解决所有问题土地

编辑:田晨夕2019-08-06 09:22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根据《方案》,为加大对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力度,我市启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争取用2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彻底解决所有已批未建土地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根据《方案》,为加大对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力度,我市启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争取用2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彻底解决所有已批未建土地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为主,宗地面积以1万平方米以上为主,部分用地未建时间超过10年,由于涉及土地、规划、产业等政策变化或调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权属或经济纠纷,历史情况纷繁复杂。

根据《方案》,我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具体说来,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市区联动”方式,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违建查处等措施,区分政府部门用地和企业用地两类用地主体,结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对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未建土地进行系统处置。

比如,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满一年,或曾因企业自身原因经过闲置土地处置且再次构成闲置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但仅限办理一次,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主动提出退还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退还剩余年期地价(涉及土地闲置费的应先行扣缴)。

根据《方案》,对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确需土地置换的,报市政府审议。因投资计划调整无法开发建设的政府用地,依法无偿收回,确有用地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区产业规划定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用地,由区产业部门对拟建设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属于我市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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