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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远光灯 或罚500元

编辑:刘婷2019-03-08 10:01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记者昨日自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的修订,市交警局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修订意见建议稿,现就建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标题:乱用远光灯或罚500元

深圳修订交通违法处罚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商报2019年03月08日讯“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车道及以上的罚300元”“乘客被劝阻后仍不系安全带将罚款500元”……记者昨日自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的修订,市交警局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修订意见建议稿,现就建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3月6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其官网和公众平台发布了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修订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变化,包括变更车道、远光灯使用以及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都有一定的修改:

第四条增加规定“教唆、指示、纵容他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其教唆、指示、纵容的行为处罚。”

第九条增加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变更车道”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增加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

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第十三条处罚规定由原本的“处三百元罚款”,修改为“处五百元罚款”。

关于“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增加规定“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

针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增加规定“有为他人提供、让他人为自己提供、介绍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销分行为之一,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处五百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记者任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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