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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奔驰参加同学会 车被淹要赔18万?租车人上诉

编辑:陈苏雅2019-01-30 09:56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闻提要

2018年8月19日,辽宁大连,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慧(化名),为了参加一场重要的同学聚会,从自己经常租车的车行以每天400元的价钱租了一辆奔驰轿车。

北京青年报2019年1月30日讯 为了体面地参加同学聚会,大连姑娘小慧400元租了一辆奔驰,谁知聚会回家的路上遭遇了台风天,车辆进水受损。奔驰车主将小慧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小慧赔偿修车费、车辆修理期租车费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对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共计18万多元。小慧对于一审判决不满,1月28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事发后车主拒绝走保险

2018年8月19日,辽宁大连,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慧(化名),为了参加一场重要的同学聚会,从自己经常租车的车行以每天400元的价钱租了一辆奔驰轿车。

然而就在8月20日参加完聚会回家的路上,却遭遇了台风天。“我当时就是正常在马路上行驶,开着开着感觉水越来越深,后来车就熄火了,我就停下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小慧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电话刚打完,奔驰车主赵先生就赶到了现场。赵先生拒绝了小慧将车送往4S店维修的要求,将车拖到一家个体修配厂修理。

此后,赵先生奔驰车挂靠的公司将小慧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慧赔偿修车费107161元,车辆修理期租车费损失129天共计51600元,车辆贬值损失10000元,公司雇佣律师起诉的律师费11410元,诉讼费、鉴定费14403元也让小慧承担,总金额超过18万元。

“接到判决书,我一下子吓晕了,那辆奔驰车本身也就26万,这几乎是要我陪一辆新车吗?要知道法院这么判,打死我也不敢租车。”小慧对于一审判决不满,1月28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开车遇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吗?

小慧的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奔驰车被淹当天大连市受18号台风“温比亚”、19号台风“苏力”、20号台风“西马仑”的联合影响,断断续续下大雨。小慧开车出门时天并未下雨,返回时路过事故现场时又突然下雨。除了小慧开的奔驰车外,大连还有许多汽车因被水淹发动机进水,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然而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书显示,虽小慧辩解当天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该天气因素并非不能预见,本案并不适用。

同时,即使小慧不存在违章等行为,本案作为租赁合同纠纷也不适用小慧所述的无过错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仍然不能免除小慧的违约责任。小慧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租赁车辆,且拥有驾驶证,其应明知驾驶的基本条件和雨天驾驶车辆的风险,无须原告对此进行告知。

因此,一审法院对小慧所述的不可抗力、无过错、原告未进行安全培训、风险告知等辩解均不予采纳。

记者李涛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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