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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审结首起拒执行刑事案件

编辑:卢东勃2018-11-20 08:58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宝安日报讯 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执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区法院自全面受理案件、深入开展“龙卷风”专项执行行动以来,首次审结的拒执刑事案件。

据悉,一审法院于2016年7月审结被告人罗某与郑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罗某在3日内支付郑某转让费8万元。罗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5月31日,法院根据郑某的申请向罗某发出执行裁定书及执行令,要求其在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罗某并未履行。

2018年3月15日,法院再次要求罗某依法履行判决时,其仍拒不履行。鉴于罗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将罗某交付深圳市拘留所拘留15日。2018年5月23日,因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其移交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处理。5月28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罗某的亲属代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8万元债务,并获得郑某的谅解。

2018年9月29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龙华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拒不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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