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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依法审结首起拒执刑事案件

编辑:陶倩2018-11-16 17:18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11月16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黄政)近日,龙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执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龙华法院自全面受理案件,深入开展“龙卷风”专项执行行动以来,首次审结的拒执刑事案件。

在该案中,一审法院于2016年7月审结被告人罗某与郑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罗某在三日内支付郑某转让费8万元。罗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5月31日,法院根据郑某的申请向罗某发出执行裁定书及执行令,要求其在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罗某此后一直未履行。罗某还扬言:“郑某能少我钱,我就还钱。”

今年3月15日,法院要求罗某依法履行判决、裁定时,其仍拒不履行。鉴于罗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罗某拘留十五日并交付深圳市拘留所执行。因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院于今年5月23日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交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今年5月28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罗某的亲属代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8万元债务,并获得郑某的谅解。今年9月29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龙华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拒不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接下来,龙华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凝聚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区争当“走在最前列”尖兵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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