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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将严查“盖”停:故意开车尾箱将罚6000元扣驾驶证

编辑:刘婷2018-11-07 07:57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近期,深圳交警发现在深圳北站等区域和路段“流行”一种新的遮挡方式,部分驾驶人以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遮挡号牌等方式,以逃避交通监管,俗称“盖”停。为净化交通环境,深圳交警将采取系列措施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原标题:深圳交警将严查“盖”停:故意开车尾箱将罚6000元扣驾驶证

深圳新闻网讯 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不少驾驶员使尽浑身解数,以遮挡物、灯管等故意遮挡、伪造、变造号牌。然而近期,深圳交警发现在深圳北站等区域和路段“流行”一种新的遮挡方式,部分驾驶人以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遮挡号牌等方式,以逃避交通监管,俗称“盖”停。为净化交通环境,深圳交警将采取系列措施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民警曾权介绍,深圳交警将采取措施严查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盖停”交通违法行为。“现阶段将重点查处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区域的‘盖停’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那么,如何区分正常打开车尾箱行为和“盖停”交通违法行为呢?曾权介绍,确有必要打开车尾箱装卸行李的,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机动车后备箱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车尾箱关不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将综合采用铁骑巡查、视屏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予以查处,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在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公共交通区域“盖停”交通违法行为出现较多的情况进行举报。深圳交警将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强巡查管控,通过电子警察、路面警力对相关交通违法进行严查。

此外,由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新型交通违法可能不断涌现,对哪些情形也属于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哪些路段、地点容易出现该种行为,深圳交警也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或反映。(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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