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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警方成功破获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编辑:陶倩2018-11-06 18:01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11月6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匡金营 陈科)近期,一个打着销售洗发水、沐浴露、酒水等各类货物旗号的传销犯罪团伙在深圳市龙华区进行“拉人头”传销违法犯罪,龙华警方迅速出击,一举端掉该传销团伙刑事拘留6人。

今年8月,龙华区刘先生发现姐姐刘某芳行为异常,经过多次耐心的谈话交流,发现刘某芳陷入一个打着“香港某有限公司”旗号的传销组织,已向对方交付35000元。他还得知,该传销团伙近期将在大浪义乌附近进行集体“授课”。刘先生随后将该情况反映给龙华分局大浪派出所。

接报后,龙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缜密侦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掌握到了该传销组织拟在大浪义乌某处进行集体“授课”的具体时间。8月13日,龙华分局迅速出击,将75名正在集体“上课”的涉案人员带回大浪派出所调查。

针对涉案传销人员被不同程度“洗脑”,主办民警从组织“头目”、授课老师、参与人员、报警人等进行逐个深度调查取证;同时,加强对传销人员电子证据的核实固定,完善证据链。经过两天一夜的连续奋战,一个传销团伙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某、张某、李某艳、陈某婷、李某斯均为该“香港某有限公司”成员。该公司以虚高的价格对外销售洗发露、沐浴露、酒水等各类货物,并规定缴纳5000元港币购买公司任意货物可以成为公司“20”级会员,缴纳60000元港币购买公司任意货物可以成为“38”级会员。“38”级会员发展的下线及本人三个月内营业额(即向公司购买货物的额度)达到100万港币可以成为“41”级会员。8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20”、“38级”级会员共计70余人前往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处学习如何开拓市场发展下线,被龙华警方当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婷等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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