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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拘留!龙华3名男子因故意破坏交通护栏

编辑:胡安坤2018-08-13 11:22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近日,龙华交警大队连续抓获3名私拆交通护栏的人员,并以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名义将他们送进拘留所。

8月7日,龙华交警大队与龙华派出所协同办案,将于7月31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在布龙路靠近龙美路附近路段上私自拆除交通护栏的胡先生捉拿归案。据悉,事发当天,胡先生喝了点酒后,想起同事闲聊时提起上班地址附近路段因装上交通护栏,导致过马路十分麻烦,就拿着老虎钳等工具前往交通护栏处拆出一个豁口。在被交警抓获后,胡先生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原本自己只是一片好心,却没想办错了事。

与胡先生遭遇十分相似的是龙华街道清泉路附近某酒店的两名员工。这两名员工为了增加酒店的客流量,让车辆在该酒店附近路段方便掉头,于8月8日凌晨将酒店门前路段护栏拆除。事后,两名男子被龙华交警查获,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龙华交警大队提醒市民,任何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以拘留。(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宋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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