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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招改革职称制度!正高职称评审权将下放广州深圳

编辑:陶倩2018-03-16 10:01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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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六大改革

正高职称评审权将下放广州深圳

深圳新闻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把握职称是人才评价“指挥棒”这一战略定位,提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

《实施意见》在结合广东职称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等5个部分共16条具体措施,通过采取多维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是“六大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改革职称评价方式、加强职称监管、升级职称服务、改革评价与使用衔接。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在放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目前省里已经起草了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办法,将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出台实施。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均设置到正高级

关于职称评价中的核心问题,《实施意见》对职称“评价标准”明确要求: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是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

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据统计,包括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创始人刘若鹏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我省已累计有214人通过突出贡献职称评审。此次,《实施意见》提出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为更多创新性人才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例如,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实施意见》还升级职称服务。聚焦我省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将港澳台、外籍、从事新职业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我省职称服务范围。创新性提出将职称申报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脱钩,提出设立职称直报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组织面向非公单位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改革评价与使用衔接,加强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学位培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提升职称在科学引导单位用人中的作用。(记者 秦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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